2、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六城区禁放和开禁区域开展巡逻检查,维护社会面治安、交通及禁放、燃放秩序;制止和查处禁放区域、禁放时段内的违法燃放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安监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行为。牵头组建禁放安全巡查督导执法队伍。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开禁区域及周围的重点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积极预防并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3、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审查临时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核发临时经营许可证;对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核发上岗证;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牵头组织市场检查督导执法;指导、督促销售环节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有限开禁全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和知识的宣传,为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燃放安全。
5、市供销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品种,报市禁放办批准,向社会公示;拟定市场供应保障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为宣传工作提供安全燃放宣传资料;负责组织货源,实行商品封签销售;积极配合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6、市容部门负责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经营摊点,及时清运燃放垃圾,确保城市清洁卫生;
7、工商部门负责对经核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同时结合日常办理营业执照工作,做好有关加强禁放和有限开禁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8、环保部门负责对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市政公用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燃气单位做好管线、气源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公交场站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公交、出租等行业单位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10、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长途汽车场站和码头等交通枢纽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11、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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