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因本市餐饮企业数量众多,考试机构难以一次承担全市所有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考试,为了首先确保涉奥重点地区的餐饮食品安全,本市将以涉奥地区为重点,分期分批逐步开展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马朝辉 联系电话:65010052 13810519659
附件:1.
北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
2.北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大纲(略)
3.
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4.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机构筛选专家组名单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餐饮业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内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员是指在餐饮单位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经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 食品卫生管理员级别及数量应当与餐饮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具体要求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