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贯彻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贯彻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浙政发函〔2005〕60号,以下简称《三年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等有关要求,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不断加强消防工作,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台州作为消防工作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落实《三年规划》,有效解决我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防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责任,按规划要求落实任务,不欠新帐,快还旧帐,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年度实施并顺利完成《三年规划》建设指标任务,全面提高城市防抗御火灾能力。

  三、工作重点

  1、强化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抓紧编制《台州市区消防专项规划》,2006年上半年由市政府批准实施。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和省定的13个中心镇、55个建制镇要按《三年规划》要求在制(修)订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批准实施。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按规定上报审批,严格组织实施。

  2、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三年规划》的要求,将每年的发展指标、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各单位,并逐项抓好落实工作。特别是消防站、消火栓的建设必须尽快还清旧帐、不欠新帐。规划期限内,重点是台州市区新建4个中心(标准)消防站(椒江、黄岩、路桥、开发区各1个)、3个小型消防站;临海市新建1个标准消防站、2个小型消防站;温岭市新建1个标准消防站,1个小型消防站;玉环县迁建1个中心消防站,新建1个小型消防站;天台县迁建1个中心消防站;三门县新建1个标准消防站。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2981只,今后凡是新、改、扩建城镇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必须同步到位,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区域(包括乡镇、社区、村居)重点要在建筑密集地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缺水区域和规划期限内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确保消防灭火救援用水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且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妨碍灭火救援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必须强制拆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