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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多层房屋平屋面改坡屋顶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失效]

  “平改坡”工程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项目实际,以项目实施人作为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项目实施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招标、评标,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备案,切实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鼓励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全额投资实施“平改坡”
  鼓励支持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全额投资实施“平改坡”,所建成的可居住阁楼进行产权登记后,允许以市场价格对外出售,允许其获得利润。
  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全额投资实施“平改坡”的项目,应当保证房屋顶层产权人和使用人有一套阁楼的优先购买权;因施工造成房屋顶层产权人和使用人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修复或补偿,未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房屋顶层产权人和使用人应积极支持“平改坡”施工,不得阻挠水、电、暖、气等管线的接通工作。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全额投资实施的“平改坡”项目,属于城市重要景观的项目或成线、成片、成区域改造的项目,应认真向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征得房屋顶层多数产权人同意。
  五、积极做好“平改坡”阁楼产权登记工作
  “平改坡”所建成的可居住阁楼,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齐全的,无论是内开楼梯或外开楼梯形式,均应本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对层高达到和超过22米的部分给予产权登记。
  六、切实加强“平改坡”项目审查和工程监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平改坡”项目要按照工作流程严格进行审查,尤其要认真做好安全鉴定和采光分析。在项目确定上要立足于打破房屋产权单位界限,成线、成片、成区域地进行改造,同时要注意避免与城市建设改造规划发生冲突;在设计上要防止与房屋“接层”相混淆。
  施工期间,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派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对建筑材料使用、执行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平改坡”项目,必须责令改正。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无端索要赔偿或补偿等阻碍“平改坡”施工的行为,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造成施工单位误工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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