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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特别扶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成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为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王祖申 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国乐宁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张永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凤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智翼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美娟 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王正坤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安忠贤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宁波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焦伟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宗宁琨 市残联副理事长
      毕景俊 市邮政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莹担任。
  (二)各负其责,职责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人口计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落实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作,保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考核,强化监督。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监管等工作。建立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制度,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特别扶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特别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特别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反资格确认条件、违反资格确认程序、违反资金管理等违纪行为责任人进行查处。
  附件:1.本溪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2.本溪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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