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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5.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社区(村)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负担70%,市级财政负担3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由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与市邮政局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在每年十月底前完成特别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和上报工作;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特别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部门工作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负责特别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特别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负责组织、协调特别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特别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总量调控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组织协调对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特别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协助建立特别扶助金个人账户,及时了解个人账户的资金转入和提取情况;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财政部门:负责特别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建立特别扶助资金财政专户,特别扶助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根据逐级审核的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和经费预算,及时足额地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地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向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残联部门:负责提供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所需的个人资料,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扶助对象提供的《残疾人证》的审验工作。
  民政部门:在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中,负责核实扶助对象的婚姻状况及婚姻变动情况,出具有法律责任和效力的婚姻证明。
  审计部门:负责对特别扶助资金预算、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反资格确认条件、违反资格确认程序、违反资金管理等违纪行为责任人进行查处。
  邮政部门:负责制定资金发放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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