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时间安排及阶段划分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12月7日开始至2008年3月31日结束。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12月7日至2007年12月27日):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检查督促各基层企业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县市区政府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检查验收组,对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阶段(2008年1月29日至2008年2月28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本行业所属的各类企业检查率不少于本行业企业总数的80%。
(四)市级督导巡查阶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成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督导巡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冬春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也是恶性事故多发的季节,监管任务异常繁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定信心和决心,把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安全检查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检查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切实把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实、抓细,坚决做到查处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超前防范。
(三)严格督查,落实奖惩。市政府督查组将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学校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及时帮助指导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按要求积极进行整改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该关不关、存在非法生产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引发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要倒查责任,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