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时期、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十一五”期间要全力推进六大工程建设:
一、环境创优工程。创优领导环境,切实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战略重点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各级发展民营经济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定期对话沟通制度;创优服务环境,切实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行为,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坚决制止和打击权力寻租和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创优法制环境,切实做到依法发展。认真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
乡镇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引导、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全力以赴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政策促进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各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依法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贷担保资金和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加大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力度;兑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经济资源的分配上给民营企业以同等待遇。各级督查机构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惠及到民营经济的发展。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的意见,制定对发展民营经济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奖惩办法,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以严格的奖惩调动各级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三、扶优扶强工程。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民营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辐射能力,拉动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期间要全力推进“511”工程建设(即到2010年,力争建成亿元以上企业50个,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0个,千万元以上企业1000个)。要在重点发展的六大行业中精心筛选出一批技术先进、产业集中、主导产品突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项目,采取联合重组、扩股改造、引进开发、政策扶持等手段进行重点培育。制定出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扶持重点和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511”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直报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力争到“十一五”末,圆满实现“511”工程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