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申请人当场签收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特殊情况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经批准延长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6.无锡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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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申│ ├─────────┼─────────┼─────────┼──────────┤
│请│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人│ ├─────────┼─────────┼─────────┼──────────┤
│信│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息│ ├─────────┼─────────┼─────────┼──────────┤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 │ ├─────────┼─────────┴─────────┴──────────┤
│ │ │电子邮箱 │ │
│ ├───┼─────────┼──────────────┬─────────┬─────┤
│ │法人/ │名 称 │ │组织机构编号 │ │
│ │其它组├─────────┼──────────────┼─────────┼─────┤
│ │织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 │ ├─────────┼──────────────┼─────────┼─────┤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 │ ├─────────┼──────────────┴─────────┴─────┤
│ │ │联系地址 │ │
│ │ ├─────────┼──────────────────────────────┤
│ │ │电子邮箱 │ │
│ ├───┴─────────┼──────────────────────────────┤
│ │申请时间 │ │
├─┼────────┬────┴──────────────────────────────┤
│ │所需信息 │ │
│所│的内容描述 │ │
│需├────────┼───────────────────────────────────┤
│信│所需信息 │ │
│息│的用途 │ │
│情├────────┴─────────┬─────────────────────────┤
│况│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 │□纸面 │□邮寄 │
│ │□电子邮件 │□快递 │
│ │□光盘 │□电子邮件 │
│ │□磁盘 │□传真 │
│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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