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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无锡市××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政府网站 (www.×××.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个大类,包含××、××、××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查看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4:
  无锡市××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局××处。本机关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

  2.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或下载《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表》可在“×××”政府网站上下载,具体网址为www.×××.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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