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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按市政府本级、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进行编制。各市(县)、区参照本方法执行。

  1.市政府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十二个一级类目:

  (1)政府概况:政府领导分工、政府工作规则、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特指国资委)、政府直属部门、双重领导单位。

  (2)政府规章(特指有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政府文件

  (4)政府办公室文件

  (5)政府重要会议

  (6)政府重点工作

  (7)各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8)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其他专题报告等(目前仅限人代会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9)政府人事任免

  (10)政府应急管理

  (1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2.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八个一级类目,二级及以下类目的编制要严格对照《条例》第二章指定的公开范围,凡是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都应编入目录。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拟定:

  (1)机构概况:机构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较大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中期和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行政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裁决事项、行政给付事项、其它行政事项。

  (5)重要信息:包括《条例》十条、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重要信息。

  (6)便民服务:便民服务承诺、相关业务在线查询或办理(如水电费查询和缴费、电话费查询和缴费等)、政策法规查询服务、相关问题的解答等。

  (7)工作动态:包括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信息、重大举措、重大活动等。

  (8)其他。

  三、编制要求

  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1.编制说明是用以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的说明,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目录数据项由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文件编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组成(加下划线项为可选项),显示方式见下表。


┌───────┬────────────┬───────────┬────────┐
│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产生日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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