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的施行,对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确保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
《条例》,现就当前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具体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方案》(见附件1),对市和市(县)、区政府及市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提出了建议性方案,并对目录数据项的信息索引编号作了规定。各地、各部门可参照该方案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但必须将
《条例》第二章所规定的且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内容纳入目录之中(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及目录格式见附件2)。
三、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
要按照
《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对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的信息按由近及远、逐年归类的原则进行梳理。特别要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列入公开的范围;对以往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原则选择公开;对动态信息按照重要原则选择公开。
四、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范本见附件3)。
五、制定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要按照
《条例》第
二十条到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方便公众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范本见附件4)。
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数据库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数据库建设,各类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结构》(见附件5)进行数据汇总,为今后整合全市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奠定基础。
七、在政府网站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