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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意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落实职业教育投入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8号)精神,按每班城市5000元、农村4000元的标准拨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经费;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对一般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和2.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二)扩大办学规模。各区县都要建设一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提高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段在校生的比例,达到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逐渐依托区县职教中心,重点建设1处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实训基地。
  七、切实解决农村教师队伍老化问题
  要不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从实际出发,根据农村学校布局分散和学科需要,照顾到对专业教师的需求,适当增加农村学校教师比例;每年及时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当前农村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老化问题,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以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使农村教师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
  八、大力推动实施素质教育
  (一)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6〕7号)要求,加强学生学习时间管理。保证小学生每天9小时睡眠、初中学生每天9小时睡眠、高中学生每天8小时睡眠。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高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上课或进行其它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举办复习班和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资料。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违规学校不得评为先进学校。
  (二)积极推进评价制度和招生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举办重点班、“校中校”。 改革学生评价办法,完善等级+评语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办法,实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与高中招生挂钩,探求多元录取的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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