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校财局管”的教育财务管理体制。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和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日政发〔2006〕50号)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校财局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部门预算,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三)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8号、鲁政办发〔2002〕48号文件规定,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人事部门搞好衔接,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各项教育事业投入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三个增长”。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二)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及城市建设配套费。要按照国务院《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发〔1986〕7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05〕15号)要求,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03〕74号)要求,足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城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和各类基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征收),用于中小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