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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根据《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在我市确定的抽样范围内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二、职责分工

  1、市经委对《实施方案》总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并协调、组织实施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的节能监察;

  2、市建委负责我市《实施方案》的牵头、组织和考核工作;

  3、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制定示范阶段的方案、计划与实施办法,并负责对市级、区县级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能耗统计、审计、公示;

  4、市财政局负责对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经费予以积极支持,同时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5、市规划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市电力公司负责提供相关建筑信息和能耗(电、水、燃气)数据并进行审核;

  6、市卫生局、教育局、商贸局、旅游局、文化局、交通局、体育局、国资委、电力公司等负责本行业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公示、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工作;

  7、区县建设局负责所辖抽样统计范围内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楼)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能耗统计。根据《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要求,对我市市级、区县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燃气)情况进行填报,分类统计收集,并确定重点用能建筑。

  根据《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对除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外的,在我市规定的抽样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试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能源分项计量数据开始进行远程采集统计,搭建能耗监测平台。

  2、开展能源审计。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规定方法开展能源审计。

  2007年审计不少于当年能效公示要求的各类建筑栋数。

  2008年开始每年在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中选取审计对象进行审计,逐步扩大审计范围和增加审计内容。

  3、进行能效公示。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本地有关媒体对被审计对象的能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2007年我市共进行10个机关办公建筑、10个大型宾馆、商场或写字楼商业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年代、建筑用途、建筑面积、能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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