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今明两年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对能耗统计或能源审计结果的公示和对重点建筑进行能耗检测平台的试点等。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南京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2、提高既有建筑节能管理水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备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设备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切实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能源管理、能源监察部门定期监督检查运行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并监测节能效果。
3、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凡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必须将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和标准纳入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内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对节能改造进行充分和科学论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在改造时应同步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改造过程要加强监督与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4、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根据部、省制定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贯彻实施意见;同步推进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标准与用能定额,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四、建立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建委、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参加的南京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立组织协调机制,部署落实各部门责任。并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