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修改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定的《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12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和省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435号)及省建设厅转发的《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55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工作,全面掌握建筑能耗实际情况,提高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新建建筑要坚持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建设的全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要加强用能管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