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缩短办理时限
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申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比对外公开承诺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其中对外公开承诺时间3天以下的改为即办。未规定审批时限的申办事项,审批部门应本着集中受理、流程整合、程序优化、高效审批的原则,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三)集中咨询论证
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专窗”受理项目申请后,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根据会议要求,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四)会办事项实行联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办事项,原则上实行联审制度,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市经贸委牵头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项,市外经局负责牵头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审批事项,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审批事项。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根据《审批服务项目联办协调会议暂行办法》(锡行服发〔2007〕16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必要时请项目业主参加。不需要召开联办协调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会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五)特大项目重点服务
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总投资超10亿元或超1亿美元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于2天内转报上级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无锡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重点攻关。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宜,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
(六)特殊情况预约申办
项目申办过程中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向“专窗”预约申请。相关部门或窗口在收到“专窗”转送的预约申请后,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办件准备工作。
1.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事项的;
2.申办事项属市权限范围内的,申报材料未完全齐备的情况下需要先行办理的。
四、管理和考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