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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缩短办理时限

  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申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比对外公开承诺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其中对外公开承诺时间3天以下的改为即办。未规定审批时限的申办事项,审批部门应本着集中受理、流程整合、程序优化、高效审批的原则,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三)集中咨询论证

  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专窗”受理项目申请后,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根据会议要求,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四)会办事项实行联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办事项,原则上实行联审制度,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市经贸委牵头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项,市外经局负责牵头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审批事项,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审批事项。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根据《审批服务项目联办协调会议暂行办法》(锡行服发〔2007〕16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必要时请项目业主参加。不需要召开联办协调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会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五)特大项目重点服务

  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总投资超10亿元或超1亿美元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于2天内转报上级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无锡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重点攻关。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宜,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

  (六)特殊情况预约申办

  项目申办过程中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向“专窗”预约申请。相关部门或窗口在收到“专窗”转送的预约申请后,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办件准备工作。

  1.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事项的;

  2.申办事项属市权限范围内的,申报材料未完全齐备的情况下需要先行办理的。

  四、管理和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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