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认真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辖区内客运企业的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严处不负责任、安全管理走过场的客运企业,同时,要做好行车日志的记录和严格执行签章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跨省超长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在途中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站,全面落实好安全检查的职责;对从事跨省长途客运车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制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安全运行方案,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凡驾驶员配备不符合要求车辆的客运站不得随意放行。
4. 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的源头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把人、车安全隐患消灭在发班出站前;对不具备发车条件的站点,要坚决取缔。
(三)农机部门:
1. 加强对农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2. 召开好农机驾驶员的动员大会和安全责任状的签订。
3. 以严禁农用车辆拉人、载客营运、走亲访友和结婚办丧事为重点,采取“堵”、“疏”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整治工作。
4. 充分发挥各乡、镇农机站的作用,对乡、镇农用车辆要做到心中有数,责任到人,特别逢乡镇赶集,要组织人员到贸易场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各改扩建道路指挥部:应于12月中旬前对施工地段的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登记造册。落实各施工单位、点、段承包人交通安全责任承包措施,严禁施工的无牌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货车载人,严禁无照驾驶,严禁施工车辆停放在公路上。对因修路造成的国、省道路易滑、易堵路段要积极组织力量清除,对因修路造成的泥、石要及时清理,防止事故发生和堵塞交通。
(五)公安交警部门:在继续巩固决战70天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特别是冬防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研判,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
1. 继续严格勤务管理制度,坚持大队领导包片、民警包段的勤务方式,切实提高民警的上路率、管事率和群众满意率,以三分之二的时间、警力上路上线,切实加大对国道、省道和重点线路的管控力度,以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强化管理。同时,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超车、违章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拘留、吊销、吊扣等处罚措施和交通违章记分,以保持高压管理态势,形成严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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