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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普查的范围:遵义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它六大类文物,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古镇、古村等。
  (二)普查的重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在全面调查、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赤水河沿线、芙蓉江沿线、桐梓河沿线、习水河沿线、洪渡河沿线的调查登记;重视乡土建筑、具有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建筑的调查登记;重视建国以来距今30年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现代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

  (三)普查的内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领导

  遵义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遵义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组织普查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
  4.举办市普查工作人员培训班;
  5.对各县、区(市)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6.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7.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
  8.编制并向省文物局提交《遵义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市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遵义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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