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34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乌鲁木齐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信息库,为强化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三、普查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村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四、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污染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其中对重点污染源详细调查,对一般污染源简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