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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市经委、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制定节能降耗具体目标、措施和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强行业和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务求取得成效。

  市交通局要坚持交通发展与节约能源并重,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改进道路基础设施条件,推进转变运输方式,强化运输管理,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家标准,能耗高、污染大的车辆、船舶一律不得投入运营。市建设局要加强对节约型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的推广运用,加大太阳能制热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在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中推广使用的力度。市城管局要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实施。市农业局要深入挖掘第一产业节能减排工作潜力,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建设、推广节柴节煤灶和太阳能综合应用,合理施用化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市商务局要对第三产业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创新思路,有所作为,重点推进饭店、宾馆、商厦节能减排,积极创建“绿色酒店”,促进商业节能。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08年6月底前,未使用节能灯具的办公室要全部更换节能灯;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排量和使用量;要在政府采购中实施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办公用品。对于未完成本部门和单位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按照行政问责制严格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由市经委负责牵头,市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参与落实)。

  (十)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设立节能减排工作机构,配置相应工作人员。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考核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统计工作,配备能源统计专职人员,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各级统计部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对GDP(或增加值)能耗指标数据的联合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及时。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用能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消耗状况报告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严格追究责任,新闻媒体要进行曝光(由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市经委、发改委、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办等单位配合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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