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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6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精神,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以及实施清洁生产等措施,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滇池流域环境治理不断推进。但是,由于我市经济结构不尽合理,重化工业对资源能源的依赖程度较高,资源约束加剧,环境污染压力加大,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同时,一些县(市)区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重发展轻保护等问题,我市节能减排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由1.47吨标准煤下降到1.176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4.5%。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4.8%,由1.419吨标准煤下降到1.351吨标准煤,节能量为82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
  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4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45万吨,削减率15.8%。滇池流域2008年底以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排放量控制在1.92万吨/年以内;2010年底以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1.8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2万吨,削减率10%。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8.9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7%,火电行业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不超过1.86万吨。滇池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2008年底以前不低于70%,2010年底以前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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