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财综[2002]29号)
(十七)《财政部关于
财政专户彩票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2]31号)
(十八)《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
(十九)《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体经济字[1998]365号)
(二十)《财政部关于加强彩票发行销售管理 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财综[2007]55号)
(二十一)《财政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体育总局公告 2007年第36号》
(二十二)财政部等部门其他有关彩票管理文件。
四、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20日,由各市、县财政局以及省本级各彩票发行机构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对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和各市、县财政局于1月31日前上报本部门、本地区全面自查情况报告(一式2份,另报电子版),同时汇总上报相关自查报表(见附件,可通过省财政厅外网下载,网址:www.jscz.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省民政厅、省体育局自查材料报我厅综合处,各市、县财政局自查材料报我厅监督检查局。
自查期间,有关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等政策方面的问题请与我厅综合处联系,有关财政检查程序和规定方面的问题请与我厅监督检查局联系。
(二)重点抽查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我厅将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各部门、各地区自查的情况,有重点的进行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对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不按要求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落实,把自查工作和加强彩票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制度,促进监管责任到位,推动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