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理由:制定依据《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被2001 年10 月6 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 号)废止。
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1987 年10 月12 日桂政发〔1987〕96 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实际已不执行。
六、《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村卫生所管理暂行办法》(1988 年12 月7 日桂政发〔1988〕135 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 号)精神不一致,实际已不执行。
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暂行办法》(1989 年1 月10 日桂政发〔1989〕5 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 号)精神不一致,实际已不执行。
八、《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1989 年1 月11 日桂政发〔1989〕8 号发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已被2004 年9 月27 日公布的《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 号)代替。
九、《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1989 年4 月27 日桂政发〔1989〕61 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