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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一是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商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力度,督促经营者自律,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经营秩序,严禁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二是加大对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和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利用旅游欺诈合同、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三是及时发布旅游消费警示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游客集中购物场所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环境。一是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节日期间各类书市的检查整顿,严厉打击贩卖、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色情淫秽出版物、盗版侵权出版物等。同时,加强对各类复制、印制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二是加强对网吧的监管,严厉打击黑网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经营行为的检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

  (五)加强市场促销行为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要加强对“双节”期间厂家、商家各种促销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打折、欺骗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以及针对游客的欺诈行为。要加强对双节期间城市、农村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传销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双节期间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行为,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消防安全、道路运输、公共和娱乐场所等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行业的无照经营。

  三、双节市场监管工作的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双节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各职能机构的工作任务。要严格责任制度,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尽职尽责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双节期间,各市级局要加强对双节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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