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支持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跨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促进市场融合,拓展市场空间。对接两省交界地区物流发展规划,促进边界地区商品有序流通和经济发展。
2.建立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稳定的购销关系,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
3.加强两省一、二、三产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订的合作与地方标准相互转化及企业标准互认,相互认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数据、报告和结果,推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资源共享,促进两省商品自由流通和服务贸易的交流合作。加强信用一体化建设,实现两省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打破信用信息的地域和部门限制。加强两地名牌产品合作互认,落实异地保护。
4.加强两省重点专业批发市场的联系与合作,鼓励两省企业与专业市场之间建立更紧密的产、供、销合作关系。强化两省技术交易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时发布技术和劳动力供求信息,加快成熟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劳动力双向输出、输入。
5.苏鲁双方积极参加对方举办的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名优特产展销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双方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
(五)积极扩大旅游合作
积极探讨旅游合作机制,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规划编制、资源整合、市场开发、旅游标准化、行业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交流经验,推动两地旅游产业的共同发展。
1.以“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通过编制大运河保护规划,共同对外宣传、推广。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局的支持,联合编制运河旅游规划,共同打造运河旅游精品线路。
2.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区域特色,发挥各地资源和区位优势,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共同设计旅游产品,互为客源地、互为目的地,实现共赢。联合开发国内外旅游市场。
3.逐步建立统一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内旅游网络相互链接,构建覆盖两省的一体化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两省主要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旅客旅行提供便利。
4.大力推进旅游便利化服务,倡导无障碍旅游。相互对跨省旅游实行属地待遇,构建旅游“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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