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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07〕215号)


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现将《扬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扬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意见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探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06〕17号)和《江苏省省属企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省国资委苏国资〔2005〕67号)以及《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省国资委苏国资〔2005〕68号),结合我市近两年业绩考核的试行情况,现对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一)经营业绩考核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市国资委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
  (二)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内容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市国资委与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的单位名称和姓名;
  2、考核内容及指标;
  3、考核与奖惩;
  4、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三)经营业绩考核对象
  经营业绩考核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税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税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完整的合并会计报表利税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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