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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五)建立行政承诺兑现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目标、政策和政府的许诺等事项必须兑现,杜绝行政机关承诺的随意性,切实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十六)清理和规范格式合同。要对各种格式合同特别是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嫌垄断行为的不平等格式合同进行清理和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大力提倡向社会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牵头,市房管局、电信福州分公司、移动福州分公司等单位配合)。
  (十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等单位配合)。
  (十八)清理政府债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清偿各级政府拖欠企业和个人的各种债务,通过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对政府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应依法予以执行(市财政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配合)。
  (十九)进一步规范政府担保行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随意为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必须要符合《担保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市经委牵头,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进一步规范政府招标行为。对经营性土地出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等单位配合)。
  (二十一)发展信用服务行业。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发展。重点要规范典当行、拍卖行及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建立相关诚信档案,逐步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贸发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二十二)追究失信责任。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失信责任追究。进一步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市民投诉,认真查处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失信行为,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对于行政失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效能办等单位配合)。
  五、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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