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政府监督信用。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信任保护原则,制定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救济和补偿制度。
(四)建设政府服务信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做到言而有信,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五)建设政府商务信用。政府以民事主体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要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信贷等方面的信用建设,确保政府以身作则,示范引导,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形成政府决策与群众参与的互动机制,提高群众的决策知情度和参与度,解决政出多门、政策多变以及政策不透明等问题,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牵头,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二)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知晓度,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集团等单位配合)。
(三)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人才资源,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起草法规规章、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等重大决策中,把专家决策作为必要环节(市发改委牵头,市人事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四)建立立法公开制度。通过立法公示、立法听证、委托立法等方式改革地方立法起草模式,建立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机制,提高地方立法的总体质量和综合效益(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配合)。
(五)建立政务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资源管理,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合理高效应用公共信息资源,实施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建立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窗口,为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效能办、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为突破口,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