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名牌战略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名牌管理和理论研究。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牌办)作为全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能要从单纯的产品认定向系统的综合分析、政策制订、协调管理、宣传推介等方面转变;省级相关部门要在软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列出专题,开展省内外名牌对比研究,找出在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策略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名牌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名牌战略的实施不断深入。
(三)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强争创名牌的技术基础。各级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要帮助企业从管理、质量、标准等基础工作抓起,不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始终把质量贯穿于设计、工艺、生产、经营、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引导企业围绕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在关键技术领域紧密跟踪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强化培训、鼓励学习、加强交流等措施,帮助企业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精通质量管理和品牌经营的管理人才。
(四)制定名牌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支持名牌产品和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金融信贷、技改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物流配送等方面给予其大力扶持。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实施名牌战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培育工作,对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优先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
(五)建立和落实名牌及产品质量奖励制度。全省今后每年评选若干个创建名牌工作突出、质量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授予其“陕西省质量奖”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每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各设区市政府也要相应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陕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内部建立奖励制度,对争创名牌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法制化进程。省名牌办要在现有《
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抓紧拟订《陕西省名牌产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