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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5)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贯彻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总则和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有源非接触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实施指南和检查员工作指南。开展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相关培训,强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进行检查,促进生产企业达到规范要求。

  (6)加强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在用医疗器械调研,制定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年限、产品报废标准的技术研究,建立在用医疗器械监管评价方法,提高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效率。

  3.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1)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针对不同时期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对鲁西南、鲁西北等省际交界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打击,对可疑区域和重点部位加强巡查,严密监控,追根求源,打点端窝,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活动。

  (2)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监管。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活动,加强和规范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管理,重点是规范进货渠道。强化硬件设施,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解决药学技术人员缺位问题,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药品的行为。

  (3)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严格审批标准,提高广告审批质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规范发布广告;建立广告综合治理机制,严厉查处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虚假药品广告。

  (4)加强药品经营监管,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为手段,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在全省培养10-20家大型药品物流企业,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药品经营集中度;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药品经营退出机制,有效遏制医药商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5)推进流通领域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引导公众合理用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试点,全面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分级经营,进一步规范药品包装和说明书;做好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拓展非处方药流通渠道,基本实现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

  (6)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药品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系统;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信息公示建设,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监管档案,并实现与“诚信山东”信用信息网的共享与联动发布;初步建立医疗器械诚信运行机制;建立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审评、企业审批、认证检查等专家和部门内部“信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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