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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加强药包材的监督管理。鼓励采用优质新型、方便实用的药包材,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材质落后、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品种。提升药品包装抗震、抗压水平,提高药品包装完好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药包材生产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我省药包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强化对药包材品种的抽查检验,保证药包材产品和药品的质量。

  (5)加强中药现代化工作。抓好山东省中药质量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提高我省中药品种质量控制水平;加强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引导和中药饮片生产的监管,大力推行中药材种植GAP认证和实施中药饮片GMP认证,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实施文号管理工作。

  (6)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省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努力提高我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水平;强化药品生产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加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保证药品质量,促进我省制药工业健康发展;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中药源头监管,努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加强对药用辅料的监管。

  (7)完善药品检验体系建设。合理配置药品检验资源,提升对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加强药品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搭建药检系统技术平台,普及和提高快检技术在基层技术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送检、抽检、批批检相结合的药品检验制度,改革药品监督抽验机制,提高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和药品抽验资金的使用效率。

  (8)完善药品审评认证体系建设。规范药品审评认证管理,健全药品审评认证机制,完善药品审评认证机构职能和技术体系,统一技术审评规范,搭建药品审评认证信息咨询交流平台,建设独立的专业药品审评认证技术队伍,提高药品审评认证技术支撑的质量和水平。

  2.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等规章的实施工作。

  (2)加强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标准专家队伍,提高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能力,国际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0%,在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中100%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3)加强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省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试验和电气安全、电气兼容的监测能力;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机制和体系,拓展检验项目和检验范围,规范抽验行为,加大抽验力度;逐步建立区域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优化检验资源的配置,提高检验检测工作水平。

  (4)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体系和审评专家咨询队伍,搭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技术审评规范;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行为;严格医疗器械临床前研究的技术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专业特点的临床试验机制,培育符合医疗器械专业特点的临床试验机构;探索建立新型医疗器械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临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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