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以工代赈是国家重要的特殊的扶贫政策,关系到千百万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的领导。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阶段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计划安排、组织协调、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各个环节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层层落实以工代赈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强化县级以工代赈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务求使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上下互动,左右合力,聚焦以工代赈建设事业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机构,努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适应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建立和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库
以工代赈规划是搞好扶贫开发的前提和依据,项目则是实施规划的载体。必须发挥好规划的指导作用,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并根据全省以工代赈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省、县两级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建立项目储备库和立项过程中,应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投资的情况发生。列入以工代赈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其中乡村硬化公路、独立桥梁、中型灌渠等重点骨干项目应从省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小型设施工程从县级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县级规划必须做细、做实基础调研工作,要准确反映乡村道路、小型泵站(提、排灌站)、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渠道(水圳、水陂)延伸配套、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等总需求和分年具体建设项目。设区市负责重点骨干项目的核报及县级规划项目备案工作。真正形成按规划立项、按项目安排计划、按项目组织实施、据效益考核的良性机制,确保以工代赈建设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三)突出以工代赈特色,落实农民投劳报酬
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是增加贫困地区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以工代赈特色和本质的要求。要在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和行之有效的劳务报酬标准,并形成规章,保持相对稳定。县级发改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务工群众手中。
(四)加大资金整合,提高配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