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发改环发[2007]716号)
各区县发改委、四区两基地经济发展局(发展策划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07]931号)精神,结合西安实际,现就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编制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上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以及其它需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一律填写能源消耗情况表。(见附件)
(二)属于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节能篇(章)。
(三)节能篇(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参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执行。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1)项目各工艺流程或主要耗能设备所消耗的能源种类和数量;
(2)项目各工艺流程或主要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情况分析;
(3)项目各环节中可回收利用的能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1)项目所在地的能源概况;
(2)项目所在地的能源需求情况预测;
(3)项目所需的能源供应情况;
(4)项目实施后对地方能源供应的影响。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措施
(1)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公用设施、建筑等方面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