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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的《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省中小企业局 2007年11月)

  为保障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省“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下简称“成长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成长工程”,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晋发〔2004〕15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重大任务,是我省经济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超越”的重要措施,是“十一五”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以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要把实施“成长工程”作为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中心任务,促进和谐山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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