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五个一批”,即:扶持一批,像四海、吉龙、好百年、俯贵等大型机械化屠宰企业。重组一批,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公布一批,对长期守法和肉品质量安全企业要公开表扬,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同时公布整改不合格、重视不到位的企业。打击一批,坚决打击一批违法违纪、继续制售注水猪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式的生猪屠宰点,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附件:泸州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泸州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检查各区县生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漏补缺,交流经验,督促各区县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检查内容
按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综合评价体系》和《泸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在检查中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5%的落实情况;
(二)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定(修订)、落实情况,屠宰企业及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情况;
(四)检查企业的肉品检疫检验、购销台帐、肉类产品追溯、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五)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猪、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工作行政执法,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档案。
三、检查时间
12月3日--12月5日(每个区县实地检查不少于1天)
四、检查方法和要求
(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区县定点屠宰场、市场、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进行随机抽样性检查。至少检查一个以上城市定点屠宰厂,三个乡镇定点屠宰场,一个农贸市场,一个超市,一个学生食堂,一个餐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