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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打击,规范行为

  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镇以及私屠滥宰频发区域等地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违法定点、私自定点、一证多点、场外屠宰、盖章收钱;对部分手工屠宰点,特别是一点多个代宰户的定点屠宰场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凡是在定点厂(场)查出有加工、销售注水猪、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特别对已经取缔的屠宰场要重点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对于集中整治阶段责令整改的定点屠宰厂(场),凡整改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能保证生猪屠宰质量的,不得允许恢复屠宰。

  三、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根据部省两级工作部署,我市已组织开展了目标落实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的全部工作,并于10月下旬召开了全市生猪专项整治工作会,成立了由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了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分解。今后一定时期,重点落实后两个阶段的工作。

  (一)督查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限期整改。通过督查整改,进一步促进定点屠宰厂(场)改善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卫生条件,从屠宰加工源头保证上市肉品质量,对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坚决予以淘汰、关闭。

  11月30日前,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分赴各区县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安排方案附后)。

  (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市政府《关于建立生猪及其产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基础上,完善肉食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县要认真总结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并将整治执法情况、对屠宰企业检查情况和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质监、工商、卫生、畜牧、商务等部门联合组织对猪肉加工企业、市场、超市、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肉品来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上行业采购肉品的渠道是否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和采购肉品的索票索证制度;加工、销售、使用的肉品是否100%经检疫检验合格。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和拒不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通过整治,确保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肉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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