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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泸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泸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运〔2007〕4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16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从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肉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建立肉食品安全的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肉食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食品消费环境。

  (一)总体目标

  2007年12月底前,全市区县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区县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分项目标

  组织建设目标、监管责任和目标、企业责任目标、区县以上流通和消费责任目标等分项目标,按照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执行。

  (三)压缩小型不规范定点屠宰场目标

  各区县按照省商务厅制定的《四川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规划,提出压缩目标。要抓住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机会,关闭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式的生猪屠宰点,全市在2007年年底前压缩8%。

  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原则上泸州市城区设置1-2个,区县城城区设置1个,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1个,偏远山区乡镇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其定点数量。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泸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显富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一先、市商务局局长鞠丽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泸州工商局、泸州质监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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