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修改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天然气利用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天然气的应用,对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为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发〔2007〕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天然气利用市场,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依据“积极争取、科学规划、精心调度、综合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做好全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二、完善天然气利用规划。市发改委、市政公用局要在充分结合节能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对全市天然气利用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市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局做好全市天然气高压通道规划和相关场、站布点规划,研究天然气引入方式,形成控制主干,多元经营的供气格局。
三、积极争取增加供气量。市发改委、市政公用局积极配合供气企业,围绕“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做好与中石油、中石化、省天然气等资源供应企业的沟通与衔接,努力争取在保证合同供气量和目前实际供气量的基础上,尽可能争取更多的供气量,以缓解供用气矛盾。
四、确保民用和特殊企业保底用气。市市政公用局要完善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在供气紧张情况下,要遵循确保民用、减压一般工业、间断供应电厂的原则,按可中断用户、双燃料用户、采暖锅炉用户、工业用户、商业餐饮用户减停供气,确保民用和特殊企业保底用气。各供气单位要按月向市市政公用局通报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情况;冬季高峰期间,按旬上报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情况。市市政公用局要督促各用气单位,严格按计划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