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开展生育病残儿家庭再生育指导和二胎健康状况跟踪。加强对病残儿及其家庭信息资料的存储和利用;对相关动态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优生指导原则提供科学依据;对病残儿及家庭进行跟踪调查和再生育指导;充实完善病残儿数据库建设,提高病残儿信息采集质量。2008年开始,各市人口计生委上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统计报表时,要附当年鉴定确诊病残儿名单(包括母亲姓名,患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病名、是否允许再生育)。
年内省人口计生委拟组织专家对近几年病残儿鉴定数量持续较多的地区进行专项调查。并积极争取条件,进行全省病残儿信息动态管理软件的设计、制作和开发工作。
十一、加强项目引导,扩大我省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我省总结推广大连瓦房店市参加国家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项目的经验,2008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大连地区。各市要启动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求每个市确定一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在大连市进行统一培训。试点单位应具备一定条件:县级科技管理工作较好;县级服务站有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临床医疗技术骨干;县、乡服务网络功能发挥较好。各市人口计生委3月1日前将试点单位名单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十二、推动科技创新,组织好国家、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实施。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协调省计划生育科研院和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完成我省2008年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完成农村适宜卫生技术示范推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项目等“十一五”期间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接续项目的年度工作任务。
继续完善省计划生育科研院的部委级和省级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接受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准备工作。
十三、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中国/联合国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顺利实施。省人口计生委及本溪市人口计生委要重视和关注项目工作发展,提供有利于项目工作的政策支持,加强对项目县的工作指导。按照国家项目专家组的评估反馈意见帮助项目单位在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理论提升的基础上,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发展,做好2008年项目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2008年初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省内专家到本溪县进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