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哈政发〔2007〕31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黑政发〔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创新卫生服务体制和机制,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坚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区和县级市政府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8个区和3个县级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0个(8区21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个(8区8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36个(8区124个),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所有城区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内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能快捷地与家庭医生取得联系,得到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城区居民在社区可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并逐步实现基本医疗首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疑难重症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更加完善,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