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需携带《无锡市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单位劳务合作协议》、劳务报酬发放(或结算)清册、缴纳社保费结算凭证。
7、2007年度劳务费支付记录卡;2007年四季度《劳动统计基层表》。
8、使用在校学生的单位,需携带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实习生花名册》。
9、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需携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
10、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名册或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介绍机构需携带《职业介绍许可证》。
11、使用退休工人或内退、协保、续保人员的单位需携带劳务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12、实行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的,要带好相关批文。
13、成立工会的需提供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14、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三、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地址、联系电话及“验证、核对、书面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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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 │88702042 │3.1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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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堰桥镇区机关大院7号楼5楼 │83597000-7512 │3.1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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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新区科技园二楼(天山路5号) │85227883 │3.1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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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小三里桥街19号 │82610113 │3.1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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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县前西街82号 │82830967 │3.1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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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梁溪路95号 │85863314 │3.1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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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振兴路12-2号 │85027099-808 │3.1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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