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书面审查、验证、核对”的工作顺序方式为:先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再缴费工资核对、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3、凡经核对自查确认存在少报、漏报缴费工资的单位,由社保中心审核人员填写《2007年度缴费工资补申报通知单》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收到《补申报通知单》的两个月(最迟在5月31日前)内办理补申报手续。补申报按照“无锡市劳动保障单位管理系统”中“稽核补申报”模块进行操作。
4、从2008年4月份起,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2007年度“验证、核对、年检”的单位,在申报当月缴费工资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深蓝色封面)办理申报手续。参保单位在2008年办理招工、退工和退休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已加盖2007年度验证合格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附件二:
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操作须知
一、《无锡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按要求需填报参加书面审查时上月的相关数据。所有空格必须填满,无此项数据的用“/”表示。有“□”的,在所选择的相应“□”内打“√”。
指标解释:1、“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必须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2、“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是指单位在岗职工中工资最低人员的月工资数额。3、“加班工资最低计发基数”是指单位计算职工加班工资的最低日工资标准。4、“累计拖欠工资金额” 是指从未按时支付工资起至书审时止共计拖欠工资的总金额。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单位需携带资料
1、《无锡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已参加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单位需携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也可)。
3、外来劳动力花名册、劳务协议花名册、劳动合同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单位职工数在200人以上的需携带参加书审时上月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单位职工数在200人以下的需携带参加书审时上月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书》文本。
4、参加书审时上月的考勤表及与之相对应的工资发放单和汇总。
5、《社会保险登记证》、参加书审时上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及2007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申报工资核对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