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7年度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6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07年度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大连市2007年度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考核的规定,结合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2007年省政府考核指标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07年度考核指标为29项: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就业和再就业;
3.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4.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6.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外贸出口额(万美元);
7.利用外资规模与质量;
8.实际引进内资额(万元);
9.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1.规模以上工业;
1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3.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
14.经济协调发展;
15.社会保障工作;
16.旅游重点工作;
17.农村植树造林(万亩);
18.环境保护;
19.资源节约利用;
20.行政效能建设;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为全市做出突出贡献;
23.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24.食品药品安全;
25.教育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
26.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27.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8.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
29.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评分组和指标设置
根据考评对象的不同特点,将10个区市县和4个先导区分成4组进行考评,并分别设置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