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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3、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标准,实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按照规定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案卷,继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等制度,制定《合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和追究范围,规范追究程序。(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

  2、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重视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2008年起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市政府各部门)

  3、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08年起,市政府所属部门要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提供行政复议必须的工作条件。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认真实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行政复议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制度。(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完善层级监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和保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及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公布处理结果。认真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5、强化审计、监察监督。重点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政府投资的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行政效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新农村建设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政令畅通。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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