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统一发放、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坚持对财政资金项目实行评审,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加强监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2008年对县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将收费主体、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示。到2009年,市级部门全面实现“收支脱钩”,行政和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招管办)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规范并减少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市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10、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程序,并指定专门机构履行信息公开职责。2008年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促进网上办公业务的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和拓展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内容和应用范围。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实现网络互联,形成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明确决策权限。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严格界定行政决策权,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市政府各部门)
2、健全决策制度。按照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落实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重大决策,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及涉及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应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