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余府办字〔2007〕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自10月1日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以来,我市连续两个月没有明显降雨,气温偏高,林区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全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就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乡(镇、场、办)党委书记、各村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管护责任、部门责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二、严明纪律。各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近期不得外出,遇特殊情况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凡发生火警以上事故,按火灾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地要将预防关口前移,把好野外火源管理关,积极引导林农建立健全“三防”协会,将林区火源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拓宽“联防联治、群防群治”渠道和网络。同时,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野外用火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督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近期坚决禁止炼山。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近一段时期,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要有森林防火宣传广告,农户家有一份森林防火宣传资料,每一位手机(小灵通)用户有一条森林防火短信,林区客运车辆上有宣传单,林区学生有一堂森林防火课,林区公路上有森林防火宣传车。重点林业乡镇,乡镇政府要向辖区内每一户农户印发一份《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致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户。
五、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集中食宿、集中待命,随时做好出击火场的准备;乡镇半专业队要相对集中,保持足够的应急力量。各级防火办、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做好扑救大火的一切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县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摆在第一位,严防出现人员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