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7年深圳市人事年报统计和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的通知

  已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务员登记的,列入统计范围;尚未登记的,不列入统计范围。
  十二、行政机关干部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如何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对由组织安排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因其已不在公务员职位,不予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已经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十三、没有明确职务的(如,军转干部、调入人员,以及改制企业领导返回机关),如何统计?
  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务员登记后,再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如果尚未明确职务并尚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且也不是暂缓登记的,不列入统计范围.(注意:一般情况下,今年新进入机关的军转干部,按暂缓登记.)
  十四、工资高配的,如何统计?
  按照公务员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十五、副省级市和副厅级机构的正局级和副局级人员,如何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副省级市机构和区的正局级和副局级人员,“现职务层次”分别填写“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
  市、县类似情况均按此统计。
  此次统计时按照公务员登记时的职务层次统计。
  十六、新录用公务员中原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如何统计?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试用期。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试用期人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进行登记。
  根据这一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原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在试用期间,均暂缓登记。因此,在统计时,统计在“暂缓登记人员栏”;试用期满并进行了登记后,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十七、原任机关领导职务,现转任人大、政协常委职务人员的统计问题。这类人员在其编制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了登记,由谁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其编制所在机关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登记。现任职务按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职务登记,职务层次按原任职务填写。
  根据这一规定,这类人员列入此次统计范围,由原单位负责统计,“职务层次”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