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具体办法,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五)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措施,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咨询、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各级行政学院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本级政府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四、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为日常工作机构,同时,建立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行政学院、市信息办组成。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1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尽快指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及时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其职责是: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审批程序;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